物業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
1、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區居委會)根據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2、管理機構外勘查驗,確認維修項目并界定受益范圍。
3、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維修方案:包括擬維修、更新和改造的項目、維修單位選擇方式、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等,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4、受益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業主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申請并確定維修方案。
5、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區居委會)組織實施維修方案;維修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審核費用列入維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6、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維修方案的組織實施人應當對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的決算、業主意見表、分攤明細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7、管理機構根據維修合同和工程進度付款。管理機構對公示情況進行審核后,按維修合同約定留存質保金,將維修費用余額劃轉至維修單位,并從相應業主個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帳戶中扣除。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2、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
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準同意等。